为落实国家教学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信息公开内容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专业设置及调整情况、专任教师数、本科分科类在校生数、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等。
2.师资队伍情况。主要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及入选人才项目专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
3.教学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课程总数、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本科教学的比例、讲授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数占课程总数的比例、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在线开放课程数、教学实践实习情况等。
4.教学建设与改革。主要包括教学条件建设、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成果等。
5.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协同育人情况、本科生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等。
6.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教学工作激励机制建设、教师发展培训、教学督导、教学评估等。
二、教学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全面领导教学信息公开工作,审定教学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计划。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在学校信息公开网页设置教学信息专栏;负责教学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并监督、检查教学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合法合规;负责教学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
教务处负责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教学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推进、指导相关单位完成教学信息采集工作;负责起草教学信息公开程序、内容;按教育部要求负责开展教学信息公开校际交流活动。
三、工作原则及要求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切实加强教学信息公开。
2.教学信息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3.各单位按照教学信息公布内容整理相关教学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应教学基本情况,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信息的可读性,每年9月15日送交教务处汇总整理,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4.每年10月15日前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并将电子版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