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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9-01-07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要求
1.各示范中心按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报告中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示范中心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相关支撑材料存档备查。
3.相关学院于2019年1月12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报告数据录入和初步提交。
二、考核程序
1.学院审议
各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完成年度报告,并组织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附件3)。
2.学校考核
学校将于2019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年度报告和审议意见表、听取多媒体汇报、问询等方式对中心进行考核,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年度报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采用网络填报,各示范中心使用指定用户名登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按要求填写调查问卷,填报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具体请参阅系统帮助。
2.相关学院于2019年1月18日前进行最终系统提交,同时将签字盖章的年度报告和审议意见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shiyanke@nwafu.edu.cn。
四、其他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是5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全面完整,年度报告内容突出特色,体现亮点。
2.年度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明
联系电话:029-87091077
报送地址:北校区三号教学楼31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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