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25〕59 号)工作进度安排,6月底前各学院应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并组织论证。请各学院于7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1.专业培养方案(word版及签字扫描版);
2.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自评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
3.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统计表(Excel及签字盖章扫描版);
4.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培养方案的会议纪要。
附件:1.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自评报告(模板)
2.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统计表
3.课程质量标准(模板)
4.专业培养方案排版格式规范
联系人:张怡惠 张永
联系电话:87092244,8709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