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 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 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程序
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可按条件申请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9月13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格式见附件1:
1. 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
2. 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六份)
3. 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六份)
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需在“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盖章原件一份,其余五份暂不盖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地点:北校区3号教学楼3114室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09-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