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为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现就本科课程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课表中4月5日(星期五)安排的课程调整到4月7日(星期日)进行,节次和地点不变。
教务处将已将课程整体迁移,请各学院(部)通知到本单位师生,重新查看课表,按时上课,确保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