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为做好我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原则上申报范围为2019年、2021年度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具体明细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装一册),教学成果报告(限5000字)和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另装一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成果网站、简介视频、成果鉴定书暂不提交,待省教育厅确定推荐国家项目后再行提交。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项目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准确把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做好成果的整合、凝练、申报等工作。
2.在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成果主要内容应与原获省奖项目相衔接,成果名称应与原获省奖项目保持大体一致。成果主持人有改变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原获省奖项目主持人签字。
3.请各项目组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答辩,并做出推荐排序,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择优推荐上报成果。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进行调整。期间,学校将邀请专家进行诊断咨询,提升成果材料申报质量。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教学质量科
2022-06-27
附件: